1.一種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所述殼體中安裝有至少
一個吸附過濾器和至少一個活性氧化物產生器;所述吸附過濾器安裝到所述殼
體的表面并曝露在空氣中用以吸附空氣污染物,其中用于生成活性氧化物的所
述活性氧化物產生器被所述殼體和所述吸附過濾器包圍;所述空氣凈化裝置中
沒有安裝氣流產生裝置因而無需供電就可以進行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吸附過濾器
位于所述殼體的表面,且多個活性氧化物產生器由所述殼體和所述多個吸附過
濾器包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過濾器
的形狀是長方體、球體、圓柱體、正方體或正六面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過濾器
包括充滿吸附材料的透氣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匣包括
用于構成所述吸附過濾器形狀的框架和覆蓋所述框架的至少一個覆蓋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的孔
徑小于所述吸附材料的直徑以防止所述吸附材料丟失,同時所述覆蓋層的所述
孔徑足夠大以允許空氣污染物或活性氧化物以擴散方式進入所述吸附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材料
是金屬、紙、木材或塑料,其中所述覆蓋層是塑料網、金屬網、布料、HEPA
和/或泡沫。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是
活性炭、沸石、金屬氧化物框架、氧化鋁、硅石或上述材料的物理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的
形狀是球形、圓柱形、長方形、不規則形狀,或是直徑范圍在1-10mm內的小
球和顆粒。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的
孔徑范圍是4-20埃。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為
親水或者是疏水的,或者是兩者的物理混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催化物料結合到
吸附材料的多孔結構中,進而提高空氣污染物的分解速率。
13.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是
覆蓋有吸附顆粒或粉末的海綿。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氧化物
是陽離子、陰離子、帶電顆粒、臭氧、過氧化氫、自由基或活性氧化物氣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氧化
物產生器包括至少一個下列產生器:離子產生器、帶電粒子產生器、臭氧產生
器、過氧化物產生器、自由基產生器、活性氧分子產生器和/或靜電除塵器。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氧化
物通過電學、化學或光學方法生成。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污染
物被局限在吸附材料的孔道中,并在其中分解。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氧化
物以擴散方式進入吸附材料且分解被局限的空氣污染物成為無害產物并更新
吸附材料的孔道。
19.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多余的活性氧
化物被吸附材料分解以避免泄漏。
20.一種通過使用根據權利要求1-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清
除空氣污染物的空氣凈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a)將所述空氣凈化裝置放置在受污染的環境中;
b)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的吸附過濾器吸附環境中的空氣污染物;
c)在所述吸附過濾器吸附空氣污染物的過程中或之后,從所述活性氧化
物產生器釋放活性氧化物以分解空氣污染物和更新所述吸附過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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