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如下結構(IV)的GLA化合物或其藥物可接受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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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L
1、L
2、L
3和L
4為相同或不同的,并且獨立地為-O-,-NH-或
-(CH
2)-;
Y
1為酸官能團;
Y
2和Y
3為相同或不同的,并且獨立地為-OH、-SH或酸官能團;以
及
Y
4為-OH或-SH。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GLA化合物,其中L
1和L
3均為-O-,并且L
2和L
4均為-NH-。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GLA化合物,其中Y
1為-OP(O)(OH)
2并且
Y
2、Y
3和Y
4各自為-OH。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GLA化合物,其中Y
1為-OP(O)(OH)
2,Y
2、
Y
3和Y
4各自為-OH,L
1和L
3均為-O-并且L
2和L
4均為-NH-。
5.具有如下結構(IX)的GLA化合物或其藥物可接受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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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疫苗組合物,其包含與抗原或編碼抗原的重組表達載體結合的
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中所述重組表達構建體為
病毒載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中所述病毒載體選自腺病
毒載體、腺相關的病毒載體、皰疹病毒載體、慢病毒載體、痘病毒載
體以及逆轉錄病毒載體。
9.權利要求6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引發或增強個體中抗
原特異性免疫反應的藥物中的用途。
10.藥物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化
合物以及藥物可接受的載體或賦形劑。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刺激個體中非特異
性免疫反應的藥物中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