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空氣調和機,所述空氣調和機具備:進行利用熱交換用水的流通冷卻或加熱空調用空氣的第一處理的第一熱交換器,該空調用空氣包含來自被空調空間的外側的新氣以及來自被空調空間的回氣;進行利用熱交換用水的流通冷卻或加熱空調用空氣的第二處理的第二熱交換器;使熱交換用水在所述第一熱交換器中流通后在所述第二熱交換器中流通的第一水路;從所述第一水路分岔使所述第一處理后的所述熱交換用水不通過所述第二熱交換器而繞路的第二水路;調節熱交換用水的流通量從而調節所述第一處理的能力的第一水量調節閥;調節所述第二熱交換器和所述第二水路的熱交換用水的流通量的分配從而調節所述第二處理的能力的第二水量調節閥;以及操作所述第一水量調節閥和所述第二水量調節閥將空調用空氣調節至與被空調空間的空調相適的空氣狀態的空調機控制裝置;對為了調節所述空調用空氣的空氣狀態而供給至所述空氣調和機的循環水的供給水溫進行調節的熱源機;以及獨立于所述空調機控制裝置且根據新氣負荷的變動自動調節所述循環水的供給水溫的熱源機控制裝置;熱源機控制裝置內具備供給水溫控制部;所述供給水溫控制部在被空調空間的制冷時,相對于熱源機控制裝置預先設定的新氣溫度以及新氣濕度,在新氣為高溫高濕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6~7℃,所述新氣為低溫高濕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7~8℃,所述新氣為高溫低濕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8~9℃,所述新氣為低溫低濕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9~10℃;在所述被空調空間的制熱時,相對于熱源機控制裝置預先設定的新氣溫度,在所述新氣為高溫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34~36℃,所述新氣為低溫時將循環水的供給水溫設定為39~4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根據被空調空間的空調負荷的變動切換控制的空調能力控制部,所述控制分別是操作所述第一水量調節閥和第二水量調節閥使熱交換用水在第一熱交換器和第二熱交換器兩方流通、同時改變流通量的控制,和操作所述第一水量調節閥以及所述第二水量調節閥使熱交換用水僅在所述第一熱交換器中流通、同時改變流通量的控制。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調節進行第一處理的空調用空氣的風量的第一風門和調節進行第二處理的空調用空氣的風量的第二風門;所述空調機控制裝置具備空調能力補償部,該空調能力補償部以比較所述第一處理所需的焓和所述第二處理所需的焓,減少焓較大一方的空調用空氣的風量,增加焓較小一方的空調用空氣的風量的形式,操作所述第一風門和所述第二風門。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在所述第一熱交換器和第二熱交換器的一方或兩方的下風處加濕所述空調用空氣的加濕器;所述空調機控制裝置具備在所述空調用空氣的新氣溫度比所述被空調空間的溫度低時通過所述加濕器加濕而制冷所述被空調空間的新氣制冷控制部。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濕器是利用水的汽化蒸發加濕空調用空氣的汽化式的加濕器,或是利用蒸汽加濕所述空調用空氣的蒸汽式的加濕器。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量調節閥由二通閥構成,所述第二水量調節閥由三通閥構成。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和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使循環水循環的水循環機器;熱源機控制裝置具備熱源機輸出補償部,當向空氣調和機的供給所產生的循環水的水溫差脫離預先設定的水溫差的范圍內時,該熱源機輸出補償部控制所述水循環機器調節所述循環水的水速,以此補償熱源機輸出的過剩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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